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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信息发布人:admin 本信息已被浏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吉建安〔2017〕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自开复工建设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51号)的统一部署及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市(州)联合交叉互检,检查组随机抽检所检地区项目,省住建厅随时督查的形式进行。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检查各级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像资料及检查档案。
(三)实地检查。检查以建筑施工现场为主,每个市(州)检查3个项目,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项目,所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项目。项目部简要介绍施工现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检查组进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部署、安全主题宣讲、“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2017年3月30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8号),此次检查要检查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人员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和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七)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五、检查组分工
各检查组组长由省厅指定,组长由牵头地区处(站)长担任,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检查的沟通协调,副组长由组成单位担任,作为本组的联络员,各组检查人员由各组自行确定。本次交叉检查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共分三组,检查6个地区,时间为6月20日-30日。
第一组:由长春市、梅河口市组成,牵头单位长春市,具体检查松原市、白城市。
第二组:由吉林市、公主岭市组成,牵头单位吉林市,具体检查通化市、白山市。
第三组: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组成,牵头单位延边州,具体检查四平市、辽源市。
第二阶段:共分三个组,检查6个地区,时间为7月3日-7月15日。
第四组:四平市、辽源市组成,牵头单位四平市,具体检查长春市、公主岭市。
第五组:通化市、白山市组成,牵头单位通化市,具体检查延边州、梅河口市。
第六组:松原市、白城市组成,牵头单位松原市,具体检查长白山管委会、吉林市。
六、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交叉互检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检查组检查结果反馈意见。受检地区要提供在建工地名单,以便抽查。
(二)检查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标准检查,发现隐患要坚持原则,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得要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并由当地主管部门跟踪督导,对执法不严,造成影响的,省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各组要以书面形式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省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针对性抽查,并予以通报(汇报材料电子文稿报jst8212@163.com)。
联系人:姜英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